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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去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我想问一下,我家里的所有的电器是我结婚前买的,大部分是用我的钱,有一部分是她的.发票上也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妻子把所有的发票都事先拿走了,这样的话这些东西法院会怎么认定?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算共同财产呢?还有婚前我买的东西有些没开发票的又算什么财产呢?如果以上都算共同财产的话是否是一人一半?

婚姻家庭
2008-04-02 2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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