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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铁矿发证,有单位一把手及两个副手签字。之后该矿发生事故,死亡3人。2005年9月,检查院立案调查,并于2006年5月以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起诉。当地县级法院庭审后做出判一缓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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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4 22:1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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