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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七月四日于北京遭遇网络诈骗金额一万人民币,七月三十一日到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地上海闵行,于闵行公安局经侦支队(以下称闵行)报案,经初步调查属徐汇公安局(以下称徐汇)行政管辖范围,遂闵行将报案材料内部移交徐汇.一星期左右,徐汇将材料退回并称属闵行管辖范围,闵行再次确认属徐汇管辖范围后再次移交材料,尔后至今将近四个月内,闵行称已移交徐汇;徐汇称从未收到报案材料,两地再无主动联络我,期间我通过电话投诉得到徐汇相关领导督促,但徐汇值班民警称仍无材料移交并无任何进展。犯罪嫌疑人于九月将原住地房屋转卖搬出失去线索。最近通过我个人努力发现嫌疑人在闵行开店,于是通知闵行,闵行值班女警态度恶劣推说很忙,要我自己去索要钱款……

损害赔偿
2005-11-25 14: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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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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