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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恪尽职守,使被害人亲属已电话告知其发生事故,欲当面向其反映煤矿已发生事故,而未找见其人达到30小时。被害人亲属后向其他部门反映后才使本次特大事故于得以调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使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失,主要指出是国家的荣誉受到了损失。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债权债务
2004-06-07 23: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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