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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第三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否可全部兼得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房产纠纷
2006-08-14 10:55: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民事赔偿是以救济为原则,救济的基本特征是填补性,即将损害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而不是惩罚性或者营利性的。因此,当受害人因工作原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一般可由受害人决定适用工伤法律关系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如果受害人决定适用工伤法律关系并依法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其他赔偿义务机构在按照工伤关系支付受害人保险金后,有权向肇事司机和单位行使追偿权;而当受害人选择司法程序起诉肇事司机和车辆所有单位时,因其根据司法程序能得到救济,因此工伤保险赔付的相关机构就不再重复承担救济的义务了。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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