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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2004年5月进公司,直到现在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交三金。新劳动法颁布之际公司要求我签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三年多时间的三金和节假日加班费?如果可以该向有关的劳动部门出示什么证据?并且该怎么取证? 急盼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07-12-29 12: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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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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