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11月24日通过中介公司胡阿姨(付见证信息费5900元)购买一套2008年10月30日正式交付的期房,三方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合同,该房对方于07年8月20日52万元购进(其首付房地产公司16万元),我买进时为58.6万(当时付定金10万),按照合同我将于11月30日前再付给对方35万元,用于其付清该房所欠余款。可当我准备好房款时,对方不愿意用该款付清房款,说该房要做按揭;在11月30日前通过中介人找对方协商处理办法,可对方执意说“该房一定要做按揭的,并且按揭款已经拔下来了,你只要把钱付给我就行了,至于付不付清是我的事,卖我的房你就得相信我,我会在房屋正式交付前付清房款的”,可签合同的时刻对方说明该房不会做按揭,此事中介人胡阿姨以给我出具了证明,此事一直僵持至今。我后来请了律师准备上诉要回10万元订金,觉得对方以欺骗手段骗我签了合同,不打算再买这房子(买这房子风险太大了),可律师说只要该已做银行按揭便可稳赢官司,可我只能通过银行的朋友得到一些关于对方对该房于11月22日已做银行贷款的记录,律师认为信息不够确凿可好,说要搞清对方是通过什么方式做的银行贷款,一时很难取得确凿的信息。如果上诉可以从哪几方面入手上诉?胜诉大吗?中介人给我出具的证明能否作为出庭证据。

房产纠纷
2007-12-29 09:16: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