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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兄弟姐妹共四人,一直一起轮流扶养母亲,并且母亲的医药费等生活费用一直是每月由我们四子女平均分担,母亲有工作,有固定工资,有房屋一套,产权属于母亲。但是常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每月的收入不够她的生活和吃药的费用,母亲死后留下遗书,说将其唯一的一套房子留给其中的两个子女。请问:其这样的财产算不算是由四个子女共同积累的?其余两个不在遗嘱内的子女能不能分到房子呢?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建筑工程
2006-08-11 10:30: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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