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负责人,我们公司在今年四月16日招聘了一名员工,当时要求是会图片处理方面的,但她是刚毕业的,没有工作经验,她这个人比较老实.因为我们网站刚刚成立,涉及不到这方面的图片处理,就暂时让她做简单的粘贴复制新闻咨询工作,因为她说她会学会的,等用的时候就会的.当时是按图片处理方面的工资给她的,1500元.单纯从她所做的工作的简单性来说,是800~1000的工资.当时签定的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今年七月十六日,她的试用期到了,赶上周六周日,周一十八号,她找我们的总经理谈工资待遇的问题,因为老总不常在这里,对她的工作不是很清楚,当时口头承诺加三百.她不是很满意.第二天,我对她说只能加两百,因为她图片处理方面的工作根本就不会.当时她说她要考虑考虑.因为我以前没接触过这个行业,不知道工资标准是怎么定的,所以.这期间我也咨询了别的行业.我认为给她1500元也好1800也好,她图片处理都不会,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所以工资给的太高了.这时候还没签定正式的合同,因为工资方面商量不同.24号,她要求2000元,我对她说她没有这个工作能力,所以这样要求不现实.我让她做到月底,在这期间找找工作.27日,她觉得不公平.到老总办公室吵闹,当时是上午10点左右,我对她说给你发的工资你没有哪个能力,现在这个岗位招聘只需要800~1000元,1000元你做吗?她不做.我说现在是工作时间,有时间中午说,她说中午找不到人.后来她回到办公室,过了一会儿,我去看,她做在那里,什么也没做,我就对她说,你这个情绪会影响工作,这样吧,你回去考虑考虑,但我没想到的是她把电脑上了锁.我管她要密码,她不告诉我,说事情没解决之前不能告诉我,我说这是公司的财物,你没有这个权利.后来我把密码要了回来.28日,她到劳动仲裁去告我们.说我们违反劳动法了,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她,还有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06-08-01 20:59: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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