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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工作关系(合同制工人)调到黄岩某局下属集体企业,不到两年该企业因承包人经营不善倒闭,企业职工都由局工会缴纳养老金和大病保险,并每月每人发放一百八十元(当时)的生活费,而把我挂在外面,一切都有自负,原因是:当时调入时我(老公)说过只作跳板暂放,会调到其他单位的. 当时关系调入主要是为小孩上学,我没有去单位上班,自己做生意. 请问:1.我能不能要求跟其他几个员工同等的待遇? 2.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能解决,那我能不能要求局里把我的工作关系退回原单位?

劳动纠纷
2007-12-22 16: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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