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工厂的职员,公司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在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答应月薪是3500,实际在工作过程中也是给了这么多,但公司为了应付检查,和我们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上面只有700员左右,并且合同都在公司保存,不发给我们个人,在签合同的同时,还带了一份附件,要求我离职后不10年内不允许在本行业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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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公司的做法是违背劳动法的.
一,劳动者有权要求持有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竞业限制最长不能超过三年,且公司须相应的补偿金额.
三,无正当理由,擅自降薪于法有悖.
四,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的,只要有工资卡及厂牌均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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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