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镇上发生的一桩医疗事故纠纷争议,特来信咨询:在2004年8月10日有一位取得合法资格的家庭接生员王XX给本村临产妇刘XX接生,刘XX正常分娩后约一个小时,刘XX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由家属将产妇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在治疗中死亡。家属将尸体抬回自己家中停放,单方请来法医于12日下午进行尸体解剖,具悉整个尸检过程都没有让接生员知情和参与,死方家属没有其它物证,尸检结论是唯一的证据,因此双方就围绕尸检程序是违法还是合法产生争议至今。 接生员认为:医疗事故争议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第十八条规定:“程序进行尸检,不让当事人一方知情参与有失公正,尸检程序违法。” 死方家属认为:让不让接生方知情参与并不重要,关键是同过了卫生局行政执法机关后由卫生局委托法医进行尸检,既合理又合法。 就以上情况单方尸检的程序合法否?特来信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法学专家、法律爱好人士咨询释疑。

涉外纠纷
2006-07-28 08: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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