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母亲买得房屋一间(3.5万元,约40平方米),独自居住。99年,几个女儿和我母亲口头协商,我出资2万元,小妹出资1.2万元,母亲出资1.2万元,拆掉旧房建三层半楼房(不包括装修)。母亲和小妹把各自的建房款交给我丈夫(没要收据),委托我丈夫代买材料及监工。2000年初房屋建好,母亲、我一家三口、小妹一家三口入住。母亲几次要求我丈夫公布建房费用,但我丈夫一直都没有公布。2006年4月我一家因与母亲有矛盾,要求搬出去住,于是公布建房费用,要求我母亲返还建房款5万元,还想要一些房子的增值钱。我们认为,我们手上有建房的票据。母亲认为,她是房子产权所有人,我们当初也没有写借条给她,算赠与。我们接受不了,想打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