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某公司经理与另一公司法人(二者为父子关系),他们协商达成一项债权债务协议,将该公司经理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项资产(大楼)作价200万元左右转给其儿子公司,有儿子偿还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债务。其中,有些债务是真实的,有些债务是虚开的收据(由出纳开具)。现有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些被退股的原股民到法院起诉,理由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存在侵吞国有资产。(起诉前,自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报表一直表现为亏损,因此股民从入股无退股从未享有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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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原国有公司改制及资产处置方面违规操作形成的.原公司的经理以非正常的价格或者可能采取非正常的程序变卖国有企业的公司资产,又涉及与其子有串通行为,有几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目前,部分股东起诉不知提出何种诉求,是要求自己作为股东权益,还是要求经理(可能也是股东之一)承担损害兵公司利益的责任.就你所述,还有其他人员共同参与,造假帐等,情节严重的话,相关人员可能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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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