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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很高兴能在找法网中与您交流! 近日,我与我的公司发生了有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事情的经过如下: 1、7月17日一早9:00,我到公司,发现我的电脑密码不对,进不去了,同事告诉我说电脑是硬件部门修改了,同时告诉我一会儿总经理要见我。 2、不多时约9:15总经理与我面谈,口头说要与我解除合作关系,原因是认为我对这份工作没有激情(我的合同并未到期)。 3、大约在10:00左右总经理让我把手头的工作,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等与同事办理交接,交接完后,由交接人、接收人签字了一份交接清单,交接人与接收人各留了一份。 4、同时,按照公司的惯例,有一份离职手续办理导航表,第一项业务工作交接完后,有接收人的签字,并注明完成;第二项要交回行政部门的如胸卡、门禁等,也都一一交回,有接收人的签字并注明完成;第三项是计算机设备的交接,同上有签字并注明完成。 5、当日中午公司的律师拿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给我看,律师说公司愿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其中在乙方的义务第一有涉及“竞业禁止避止”的条款,但没有注明期限和竞业补偿金,第二是有保密协议没有期限。针对这两个问题,我当时没有签。我当时要求给我一份这个协议的草稿,我需与家人商量,但公司不给我。 公司遂让我改日再谈。 7月19日下午我与律师又见面了,律师问我有什么想法,我把两个问题跟律师沟通了,律师并没有正面回答我,只是说要把我的想法反映给公司,他回尽快答复我。在这次谈话中,律师说我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还是公司的员工,对于这一点,我要求公司给我开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律师含糊其词,不给我开。 今天我也未收到公司的答复。

公司企业
2006-07-21 10:06: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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