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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我与现南丹东路143号经营使用权人俞先生签定了联营合作协议,但他收取了我2万元转让费(合同上写明),并且当时他曾出具证明他有转让权。现在我需将该房转租,他口头答应我同意转租。现在该房的二房东(XX公司中介)告知我俞先生是没有转让权的,并让我将该房让出,中介公司会偿还我部分损失。

公司企业
2006-07-18 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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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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