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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女方每月探视女儿1次,早上9点接下午3点送回去,男方不执行判决,只是让女方看孩子,女方每次去男方还辱骂女方,威胁要女方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然就不让女方探视,孩子现在3周岁,离婚是男方提出的,当时他不去工作坚决不要女儿,也不肯放弃财产,而女方条件不如男方,女方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女儿,女方离婚是放弃了所有财产,法院将女儿判给了男方,当时男方并没有提出上述,女方经常病假,病假工资只有五百多,还是每月付300元的抚养费,但是还是得不到探视权,故要求法院执行,但法院似乎对他没有什么办法,男方在得到了财产之后便千方百计的想不抚养女儿,想请教女方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6-07-17 18:5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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