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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000年霍山县下属的科龙养殖厂赊购我的饲料款20573.38元,没有钱还,到2003年4月29日我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并判定霍山县与儿街镇政府还钱,合计31188.38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不予执行,一直要不到钱,还花费了几千元的诉讼费。

公司企业
2006-03-22 07: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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