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想向你咨询下,我是广州市一间市属(全民)公司的一名老职工,连续工龄超过四十三年,今年四月底,公司属下油站我实际工作的单位,向我们所有合共十几个职工宣布要和我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最近的劳动合同是今年10份到期)将油站转包他人经营。按劳动法,别的职工可以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但我离退休差22个月,有多一个选择就是内退(每月680元,扣除社保等保底380元)或补偿22个月的工资。我不服,劳动法明明规定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按法我应有46个月工资的补偿。但单位话我不同意就只能选择内退。5月22当日,单位说新的经营者已经进场,无论我们签不签协议都不用再上班,也不会再发工资给我们的。如果我不签就让我内退给380元我。迫于380元无法维持我的生活,无奈之下唯有签了单位预先打印好的协议书(下面附上),并于6月份到劳动局办好失业的手续。劳动手册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情况的那一页写着解除劳动合同(非自愿)已发生活补助22个月共40117元。已发医疗补助46个月共8918.48元。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广州市XXX公司乙方:周XX根据乙方向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双方同意从二00六年六月一日起解除劳动合同。二、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40117.00元(大写:肆万零壹拾柒元整)。 三、甲方支付乙方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8918.48元(大写:捌仟玖佰壹拾捌元肆角捌分)。并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四、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存在任何劳资纠纷。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民事相关
2006-07-19 11:06: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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