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正在转换身份,我打算拿着补偿金和公司解除合同,可公司目前还欠我60天的加班没有解决,是在05年以前存的,部门承认这些加班,并在考勤上留有存班记录,上级部门曾经下达过当年加班当年消化的条例,可部门从没有传达过也没实行过,而且这些存班也每年都在新考勤上转存,现在我想要求付给我加班费,可上级部门以有条例为理由不负责,而部门找各种借口推脱,责任不在于我,可我怎样才能拿到加班费呢?如果劳动仲裁,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公司不给我考勤,我怎样向劳动仲裁证明我的存班呢?电子录音,相片,复印件可以吗?有什么好的办法和法律依据呢?谢谢您

损害赔偿
2006-07-11 21:32: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