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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于2003年11月份以合同诈骗将人带走(对方是一家集团企业),经过不断的退、补侦,当地法院判当事人诈骗罪名成立14年半,上诉,金华中院驳回发回重审,当地再审仍旧14年半,上诉,金华中院迟迟未判(据说,对方积极活动,经过多次合议,金华当地的个别领导打电话到法院),终于在2005年9月二审判当事人合同前半部分正常,后半部分诈骗罪名成立,改判12年半。现在对方起诉说合同无效(是一场有关同一首歌的演出合同)到目前,人还在东阳,,,

行政纠纷
2005-12-13 21:54: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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