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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没有得打呢。广州市在96年<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的规定 第八条 农村妇女与非农业人口结婚,其户口未能迁到男方落户,仍在本村生活、劳动的,当地有关单位不得收回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不得取消其股份、福利分配等权益。其子女与当地村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要求在本村生活啊。我就是农民嫁非农民啊。我丈夫那边什么福利都没有啊。我能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08-11-19 17: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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