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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申请仲裁?还有一个问题,合同上有很多处出现了甲方乙方,但是有一处,甲方乙方角色互换了,这个有影响吗? 事发时间: 2005年01月23日 事发地点: 重庆 事发经过: 04年9月开始,我以个人名义与一家外地的重庆分公司有一个合同,上面注明每月我从第三方公司提供商品到上海的那家重庆分公司,然后次月二十号以前那家重庆分公司以当月供货量为准,对我进行结算!然后第三方公司停止对我提供商品,相应的我也停止了对重庆分公司停止供应,有十二月,一月两个月货款未收合同上面注明次月二十号以前付清,然后也有一句补充,(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他们公司承认欠我货款,也给我出具欠条,但是一直拖到接近六月份了!!!我不知道我表达得够不够清楚 以下是律师的解答 是否申请首先应看你们的合同是否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产生后是否协商一致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并形成书面仲裁协议。至于是不是有影响没有看到你的书面合同,我无法下定论。如果你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祝你的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涉外纠纷
2006-07-10 11:41: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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