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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公司食堂承包人金**,于8月18日在食堂与就餐员工张*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事件,事后公司值班人员制止了打架行为,并予以调解,公司考虑到当时双方均未造成严重伤害及后果,找双方谈话教育后予以平息。此事暂时予以了结。 因承包人金**承包食堂服务,不能令员工满意,并考虑到多次与员工发生纠纷,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公司于10月29日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于2007月11月30日终止合同。 期间,张*于11月11日再次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考虑其新进公司时间不长,表现不佳,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有值班记录为据),予以开除。 然在11月30日,公司要求食堂承包人金**进行交接时,他却以8月份打架处理未果,张*扭伤其右手大拇指,造成十级伤残为据(有一本司法鉴定的十级的鉴定书),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十万元。 我们公司该如何处理这种事情?金某现拒绝交接,还一直在做.

劳动纠纷
2007-12-07 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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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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