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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4月加入一家著名外商独资公司任一个部门经理的秘书。签了3年劳动合同。我很努力工作。经理对我的工作从未有过批评指责。2006年6月的一个周五下午4点多,经理突然跟我说“我决定让你走,今天是你最后一个工作日”。我很震惊并问他为什么。他只说就是不满意我的工作。他说为了不对我将来找工作造成坏影响,他不给我开《解聘函》而是一份《双方协议》。(我事后才知道他事先问过人事部,得知如果我没有大的过错,是不可以开〈解雇函〉,但是可以通过和我协商让我签〈双方协议〉。次周的周一,他就让人代办我的离职手续。删除了我的公司邮箱等。我当时不知道依据劳动合同他无权解雇我。尽管非常气愤和不解但以为只能服从他的决定,就签了那份协议。当时,协议上人事签字盖章处是空的。他留下了原件。我手里有一份复印件。后来经朋友提醒,我查了合同发现我受骗了。后悔不应该签字。但是,我马上给人事部经理写了一封email说明情况。对我的部门经理这种无正当理由就突然终止我的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提出质疑。人事经理答应查明情况后答复我。我等了两周,人事部直接负责我们部门的人事顾问跟我谈了一次。主要是告诉我经过调查。我说的事情经过属实。我的工作也很好。但是,希望我明白,虽然这事对我不公平,但是我的部门经理有权无正当理由就让我走人。公司人事部只能听他的。还说根据劳动法,可以即时终止我的合同,只要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就行。我又给人事总经理写了一封emai.l. 质疑人事所说的公司人事必须听部门经理的说法。难道这么大的企业竟可以任由一个部门经理随意解聘员工而且是以欺骗吓唬的手段?昨天我终于收到人事总经理的回复email. 他说很抱歉,部门经理这种做法的确不符合公司常规。但是希望我接受我的部门经理不愿意我继续工作的事实。因为我的部门经理说我达不到他的期望公司也不能保证短时间内有适合我的工作机会。建议我自己找工作。。。。

债权债务
2006-07-06 17:39: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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