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对不起,回答你的问题有些晚了,因为最近出差了,见谅。
关于你说的案情有些地方比较模糊,故只能大概的回答你。
从案件上,你签订的合同是一个在法律上犯了大忌的合同,你的合同既有书面的,又有口头的,本来我国的《合同法》提倡的是非要件合同,但现实中我们国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诚信度几乎为零,结果造成了我国的口头合同一旦遇到诉讼时,也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因此你的口头合同在主张权利的时候有可能是——伤心,我国的诉讼讲的是证据,而你根本对口头部分无法举政。
合同讲的是必要要件必须具备,可是你的合同却是对付款方式没有作约定,因此你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可以向你要房租。关于对方破门而入一事,只有他对你的人身安全没有威胁,他可以这样作,因为对房屋他有所有权,其中所有权的一项包含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