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第3节课下课,约11点的时候,我去212寝室问严某索要他拖欠我很久的100元钱,他说没钱,那我让他有多少先还多少或写张借条,于是他很潦草的写了张给我,我觉得不行,要他写张工整点的,他一下发火,骂骂咧咧,并对我说自己去外面打电脑一晚没睡,叫我别烦他,马上滚出去,再烦就要打我,我气不过,坚持要钱,他从上铺的床上就冲下来便打我,斗欧中被我的手抓伤,打完后,他又写了张借条给我,并说晚上7点叫我来寝室还我.然后到了12点下课的时候,我和同学陆某一起去餐厅吃饭,没多久接到严某朋友的通知说,严某要我现在去212寝室,把欠的100元还我,于是我就去拿钱了,在路上,我发觉平时跟严走的很近的那帮人一直在盯着我,我觉得有点怪,于是我便记得我书包里有把工艺品的小匕首(未开封过),便放到了口袋.担心会发生什么事,可以保护自己.我那同学陆某陪我一起来到了212寝室,没过10秒中,从外面一下冲进来很多人,加上寝室里的严某那帮人有10多个,他们并关上寝室门,其中一个手上拿着铁棍问我早上那事想要私了还公了,我就说早上是严某先冲下来打我的,我现在不管这么多,我只想要回我的100元钱,于是他们10多个人一下把我们2个拉到角落里拳打脚踢,并用铁棍猛抽我,我头上被打的都是瘤,身上多处青块,感觉自己实在受不了挺不住了,并听到同学陆某发出惨叫后(陆某太阳穴上方被打出血,下身遭到猛踹),我猛然从口袋里掏出匕首,在原地猛甩周围,最前面的2个人,一人头部被划伤,一人手臂和脸被刺伤,于是那人叫\"有刀,有刀\",我就说:谁敢再冲上来,我跟他拼了,他们看到我有刀后就停止了攻击,于是,我便和我同学,逃了出去.之后,没多久110就来了,把我们都押进去,做了笔录.验伤后,那个头部被我划伤的,破了一点皮,封了3针,而另一个手臂和脸被刺伤的,住院了.(手臂和脸被刺伤的正是严某).我和陆也做了验伤报告,属于轻微伤.
互联网纠纷
2006-04-19 0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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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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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成年了吗?除了严某之外其他斗殴人员是否是你们学校的学生?校方是何态度?您可以首先向学校方汇报,因为您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是打架还手。
刑法第二十条中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二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
所以您应当向校方将事实的具体经过仔细的讲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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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互联网纠纷问题
我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正当防卫?如果他们起诉我,打官司的话,我会不会被判刑.有多少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