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第3节课下课,约11点的时候,我去212寝室问严某索要他拖欠我很久的100元钱,他说没钱,那我让他有多少先还多少或写张借条,于是他很潦草的写了张给我,我觉得不行,要他写张工整点的,他一下发火,骂骂咧咧,并对我说自己去外面打电脑一晚没睡,叫我别烦他,马上滚出去,再烦就要打我,我气不过,坚持要钱,他从上铺的床上就冲下来便打我,斗欧中被我的手抓伤,打完后,他又写了张借条给我,并说晚上7点叫我来寝室还我.然后到了12点下课的时候,我和同学陆某一起去餐厅吃饭,没多久接到严某朋友的通知说,严某要我现在去212寝室,把欠的100元还我,于是我就去拿钱了,在路上,我发觉平时跟严走的很近的那帮人一直在盯着我,我觉得有点怪,于是我便记得我书包里有把工艺品的小匕首(未开封过),便放到了口袋.担心会发生什么事,可以保护自己.我那同学陆某陪我一起来到了212寝室,没过10秒中,从外面一下冲进来很多人,加上寝室里的严某那帮人有10多个,他们并关上寝室门,其中一个手上拿着铁棍问我早上那事想要私了还公了,我就说早上是严某先冲下来打我的,我现在不管这么多,我只想要回我的100元钱,于是他们10多个人一下把我们2个拉到角落里拳打脚踢,并用铁棍猛抽我,我头上被打的都是瘤,身上多处青块,感觉自己实在受不了挺不住了,并听到同学陆某发出惨叫后(陆某太阳穴上方被打出血,下身遭到猛踹),我猛然从口袋里掏出匕首,在原地猛甩周围,最前面的2个人,一人头部被划伤,一人手臂和脸被刺伤,于是那人叫\"有刀,有刀\",我就说:谁敢再冲上来,我跟他拼了,他们看到我有刀后就停止了攻击,于是,我便和我同学,逃了出去.之后,没多久110就来了,把我们都押进去,做了笔录.验伤后,那个头部被我划伤的,破了一点皮,封了3针,而另一个手臂和脸被刺伤的,住院了.(手臂和脸被刺伤的正是严某),我和陆也做了验伤报告,属于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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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如情况属实,而且对方也是这样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你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方的说法往往同你不一致,况且对方有10多人,他们对你不利的说法会形成证据优势,因此司法机关可能不会考虑你的说法;同时,司法机关在具体处理时还会考虑到双方行为对彼此造成的损害结果,如果对方构成的伤势比你们重,而对方形成优势证据的说法又对你不利的话,司法机关则往往会将此类事件定性为互殴,根本就不会考虑正当防卫的问题,至多考虑一个防卫过当的情况,这样的话就对你很不利了。下面是关于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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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正当防卫?如果他们起诉我,打官司的话,我会不会被判刑.有多少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