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处房产,户主有房产证,但是遗失了土地证,而且土地是集体所有.现在户主因个人原因要将这处房产转卖,由于这块地方被列入城市规划,2,3年内会拆迁,所以我想买下来做投资.我咨询了房管局,说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可以买卖.也不可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户主说可以签定协议,但是因为户主债务缠身,我怕他一房多卖,产生纠纷.我很想买下这处房产,请问应该怎么做才可以避免麻烦?或者应该签定什么样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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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任何协议都改变不了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建议你还是不要购买,以免将来出现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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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表示可以签定买房协议或转让协议,等拆迁时将拆迁费给我,如果我与他签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去公证处公证是否可以?而且怎么签定,签定些什么内容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我的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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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问集体土地拆迁与个人土地拆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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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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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