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购买了一套二物房,该房产的来龙去脉如下:
房产证上产权人张*,
张*于98年转让给王*,
王*于04年转让给张**,
我现在从张**手中购入该住房,
以上二次转让均没有过户也没有办理公证.
现在我不放心,请问老师:
1、我办理过户手续好吗?营业税加上其他税费,金额不小。
2、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合适吗?应该怎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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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两次房屋转让未办理过户登记,转让没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现在房屋产权人仍为产权证上的户主张力,如需办理房屋过户,需与张力签定协议并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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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能够证明买卖合同的真实合法,为什么不能证明我的物权呢?
比如说没办理过户此房的拆迁补偿利益我能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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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完成后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患无穷.因此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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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买卖应当进行相应的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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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只能确认债权,无法从根本上保障你的“物权”,因此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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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过户的话,你的权利将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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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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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