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feecola朋友:您好!
现回答您提出的三个问题:
第一,法律关于口头遗嘱是这样规定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要使用您的继承有效,最好是您的奶奶自己亲自书写一份遗嘱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若不能自书,也可在办理公证或见证时请人代书。这样您奶奶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遗留给谁都是合法的。
第三,若在您结婚前取得该房产,那么结婚后应当认为这个是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您的奶奶并不是这套房产全部产权的拥有者。假设这套房产价值人民币8万元,在您爷爷去世时如果没有遗嘱就会发生法定继承,由您的奶奶及七个儿女来继承。其中奶奶可以分得45000元,七个儿女每人可分得5000元。所以说只有在那七个儿女明确放弃继承的前提下,您的奶奶才能全部将这套房产留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