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我父母将父亲祖上留下的一四房改建成2层楼的砖混结构房屋,面积80平米。(父亲有一姐姐,改造房屋时经公正处公证将产权全部给父亲。)产权证写了父亲的名字。 88年,母亲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 91年,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8岁儿子。家庭关系不和。94年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去世时,与继母的结婚的时间是三年差2个月。)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由我一人继承,其余不动。父亲去世后,继母不尽抚养义务,从94年至今一直出租部分房屋并霸占租金。我的学费和生活费用来源:一是靠父亲单位,而是靠自己打工。 2000年,我想按遗嘱继承,继母不同意。于是到公证处办理。却发现留在公证处的遗嘱正本不见了,我手上的遗嘱副本上有父亲的手印,但无签名。 现在我想和继母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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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遗嘱,是自书还是他人代书的,只要是你父真实的意思,手印真实,就是有效的.
你父是否有其它遗产,你是否有兄弟姐妹.这涉及其余不动部分的处置事宜.
你可向法院起诉,从而主张你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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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