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学校在2003年新建了一栋单元楼,当时校长说只要交32000元(借资),便可以享有居住权,而且孩子也可以继续居住,直到你不愿意居住了,退房给学校,学校退还32000元钱。可是今年校长说学校差钱,要我们再交10000元买断房屋使用权,签订协议到司法所公正。因为是公房,办不到房产所有权证。该协议说有转买权、继承权、使用权、维护管理权

损害赔偿
2006-05-30 15:32: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