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您好: 今天9月6日被"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工作)"聘用给老总开车职位.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500元.每周5天工作日,周末休息.可是从我第一天上班开始每天按时上班,下班都是最早晚上12点半以后从公司离开送两位老总回家,等我到家也2点多了.有几次是4点左右离开公司(四点多回家转天上班推迟了1个多小时)周末也不休息,这样经过一个多月,我辨别路的方向稍微有点迟钝,老总就以我不适应工作耽误他们时间为名于10月16日把我调一个对我来说极其陌生的岗位"采购"并往后推迟试用期一个月(我知道这是公司是给辞退我寻找的一个台阶,因为我从上班从没违反过各种公司规定和规章制度).可是我从干上采购后,一直兢兢业业工作,甚至请外面有采购方面的老师给我指导,并总是把公司交给我的工作按时做完.可是今天10月30日,人事部找到我,并对我说,你对工作很陌生,不适应再本公司继续工作,我很愕然,没办法,心想这是公司的决定和需要.不过最让我愕然的是:当我办理好移交辞职手续后,我找他们要加班费,他们却说:我们美国没有这个给员工加班费规定,加班都是自愿的. 不给加班费. 我有以下几点请问各位好心律师 1、我走什么法律程序来拿回我应有的加班费 2、公司给我们员工断交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额外医疗保险,这样我们就得往后推迟三个月看病社保才给报销医疗费(根据医疗有关规定,晚交、断交;看病报销都得往后推迟三个月) 3,公司让我马上就办离职手续,不马上办,公司有什么损失让我来承担。 4、我走法律程序告我们公司有时间限制吗? 谢谢各位律师。顺祝各位律师身体永康!

劳动纠纷
2007-11-02 22:16: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