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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年有开发商通知我们要拆迁我的老屋进行开发,当时答应是以一个门面与一个电梯楼住房为反还条件,我们按要求补付差价。一直到2005年,该开发商以政府不准许在那里修建高层电梯楼为由将当时答应的电梯楼改修成了多层楼,我们找他们理论,他们既然说如果你们不要,我们就按以前2004年拆房时的价位将钱算给你们,最多给你们点利息,但是由于荣昌的发展,房价已经上涨了很多,最后只有算了,后来他们通知我们拆迁户到他们那里改合同,将以前的电梯楼合同改成多层楼,但是就算你价位不改,不过对于反还楼层的时间也不对,因为当初说好的多层楼的反还时间为2年,而电梯楼属于高层楼所以要晚一些,为3年。我们当时便要求他们将反还日期改为2年。他们的公司法律顾问当下答应我们可以到时加添一个附加合同,我们也很相信他们,便将合同协议签了,但是至到昨天,由于还房所定的日期以过了很久,我们决定去问问,他们既然一口否认当初说过的话。而且还强词夺理说什么那幢大楼本来还房就是有2年有3年的,所以你的是3年也是正常的。而当我们请他将我们附近签3年反还期的合同拿出来对质时,他又说除非你叫警察来。开始耍无懒,还说什么我不怕告,因为我们是照合同办事。

公司企业
2006-05-18 1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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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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