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十人是1994年4月招收的铁路新体制工人,在企业已连续工作十二年之久,当时招收我们时企业与我们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到97年企业再次找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具体期限我们不知道,因为当时签时是空白合同,他们只让我们签名字,签完后说是要公正,今年1月份企业再次要求我们签一年期劳动合同,我们向他们提出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申请,企业不答应,说要签只能签一年,同时在今年5月12日找我们开会下发最后通牒,说6月11日前找企业签一年期劳动合同,否则将终止劳动关系,他们甘愿解决包袱进行经济赔偿,但我们不想接受经济赔偿,只想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还说劳动法是劳动法,行业有行业的规定.同时我们均为铁路职工子女,在企业干的这么多年,企业未给我们办理医疗保险,工伤等保险,只在2002年5月给我们从98年9月1日起补办了养老保险,今年3月份从98年9月给我们补办了失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