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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郊区一工厂做工人,年龄40岁,月工资基本为1500元。在工作中被电锯碰伤,致使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只留下最后一节,单位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现在家中休养。单位没有为其上任何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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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6 14:3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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