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某共有一处温岭的街面房,产权证上我俩有名共有,无份额记载,实际也是一人一半出资购得。现王某因经营不善,落得一屁股债,且上述房产因王某要求在我的同意下为王某借款而抵押于银行(此房价值约100万元,王某取得银行贷款70万元)。现王某无法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准备申请执行处置房产还贷,同时其他民间借贷人起诉王某要求归还借款。
1、如法院拍卖后得款100万元,还银行后,余下的30万元是我的吗?如不是,我该得多少?
2、其他民间的债权人有分享此房产的权利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所有权(我有一半的资产)?
麻烦,先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