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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我还是公交车上的售票员,在6号这天上午,发生了一起手机被偷的事情。当时车上比较多,我也是没太注意,当车行驶到一车站时没有人下车,可当车起步走的时候就有人叫下车,我就回头看了一眼,看到一个男的已经走到了门口,一个跟在后面,还有一个就从一个女的兜里拿出了部手机就急忙的跑下车了,因为车没停好他们就跑下车,我就跟那个丢手机的女的说“你手机被人偷了,快下车去追,就是刚下车的那三个人。”然后那个女的也跟着下车了。后来她没有要到手机,还说人家不像是小偷,就把我告到了法院。她就是告我在小偷偷东西前没有提醒她,没有暗示她,事后才告诉她,害她丢了部手机,要让我赔偿!!!(那些人是在下车前偷的手机,第三个人偷走手机的时候前面两个一起的已经下车了,我就是在这个时候看到的,也是立即告诉那个失主。)请问,,我应该赔偿吗?

刑事案件
2006-05-15 12:4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