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3年7月在国秀文体店工作,她收取了我200元的压金,工作时间是每天早上8点30到晚上9点,每周休息日只有一天,而且法定休假日列如国庆,元旦都没有加班工资,每个月只给100元的所谓加班费.而且工作的4年中,前3年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买保险,第4年才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也没有买保险,只每月发100元所谓的保险费. 我于2007年9月1日辞职.200元压金一直没有退还.10月6号他盘货没有通知我,盘货下来他差了4千多,按照他的盘货的赔偿要求需要我赔偿729给他,才退还我压金. 请问他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呢? 谢谢~
-
那申请仲裁,应该主要强调哪几个方面,我应该主张自己的哪几部分权益呢?能要求他赔偿4年的保险金和加班工资吗?谢谢
-
违法,建议投诉或申请仲裁。
-
要求返还押金,给付加班费;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补交,不能要求赔偿现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