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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夜班(20:30-8:30)由于睡觉给于本人口头警告(人事处备案)。2006.5.1中午11:20吃饭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领导叫我们工作,说我们(本岗的2个人)违反了公司规定,当天晚上6:00公司老板(德国人)通知我们2个人从现在(2006.5.1晚6:00)不用来上班。注明:公司才开车并没明切岗位责任,也没制定相关规定。在合同中也没著名工作情况,当时口头承诺也没兑现。工作到现在(2006.1.16-2006.5.1)我到现在还没拿到本人的1份劳动合同。工作环境粉尘污染也忙大的(靛蓝粉末)。

经济相关
2006-05-04 14: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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