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男)与女友于去年相识,为了结婚,今年初男方购一房,并用工资担保贷款4万元,男方父母出资5万元,男方多年积蓄4万元.同时,其女朋友的父母资助1.8万元,凑够房款.房子的贷款名为男方,然后,其女朋友父母又出资2.5万元装修房子.以上这些,只有贷款有据可查,双方父母的出资及男方的出资均无凭证.房产手续也是男方名下(但因是贷款购房,期限未到,尚未取得产权证).今年3月,男方与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拿1.3万元彩礼及见面礼给女方(没有恁证).随后,男方购买了家电,家具等价值约一万元的结婚用品(虽然男方花钱,但购物发票是女方姓名)近期,筹备婚礼期间,双方出现分歧,感情破裂.并对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女方要求男方赔偿5万元钱做为离婚条件.但男方只同意付给女方3万元(购房1.8万+装修2.5万-彩礼和见面礼1.3万).双方意见未能统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