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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江西理工大学(简称甲方)租用了两间店面,用于某医院设定的门诊使用。合同名字为本人和我父亲(简称已方)。我父亲为医院门诊的负责人。我于今年4.1日将门诊交还给医院。医院另外承包给别人(简称丙方)管理。其中。我跟医院没有任何的转让手续。医院也并未将租房合同到理工大学进行变更(注:与甲方的租房合同并非是本人交与丙方,而是乙方放于诊所一同事处丙方从乙方同事处取得)。现在丙方将门诊关闭交回医院。但将店面拿来转让并收取转让费 1:甲方是否有权以乙方私自转让或转租店面为借口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是否可以以法律途径要求丙方归还合同? 3:乙方要通过何种方法取得甲方店面的承租权?请专家尽快为我解答!谢谢

证券投资
2008-04-05 17:30: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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