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高**,1988年母亲(杨**)因病去世,1998年父亲(高**)也因肝癌逝世,成为孤儿。由于自己一出生便被外公(**)收养,一起生活,直到亲外婆(文**)也因病辞世,我更是与外公两人相依为命。 后来,外公与现在的后婆认识,并与她(杨*)结婚,于是,我们一家三人又开始新的生活,不久前,后婆(杨**)以她前夫的儿子生病,住医院太贵,儿媳妇要开 *** 做大手术,儿子要在昆明照顾,等等理由,要我暂时搬出,由于我心善,便搬借住在朋友家里。
前几日又去看望外公,不见身影,后婆也支吾我不用管,没事。着急之下,多方打听,竟然是外公已经离开人世,让我难以接受的是,在外公病危时她(杨**)居然拒绝通知我们,并在老人死后,在没通知任何直系血缘亲属的情况下,就将老人遗体偷偷的匆忙火化,房屋也被卖掉,并将所有遗产占据自有,还拿出10万元分给她前夫的儿子,而我则一无所有。对此。我为失去亲人深感悲痛,也为她的这重做法感到震惊,(外公生前曾经说过,如果有一天他有不测,所以遗产我与外婆平分。。),所以也就没留下遗嘱,更没去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