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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 您好!我们是原柳州铁路局湛江工务段的职工.2006年3月20日,柳州铁路局下发了柳铁劳卫(2006)25号文件:将湛江工务段并入玉林工务段,相应撤消原湛江工务段行政和党群组织机构,并调整玉林工务段的机构编制.4月8日,我们共73人突然接到玉林工务段下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大家不服,为什么只解除我们原湛江工务段8年制合同工的合同.次日,60多职工便去找段领导要解释.领导说,虽然我们是非农户口,但当初招我们用的是8年制农民轮换工的指标,现在湛江工务段被并入玉林工务段了,所以之前湛江工务段与我们签的合同也就无法履行了.经过调查,我们终于得知玉林工务段其实是想解雇我们,然后招一年制的劳务工月薪650无任何奖金以顶替我们的工作.4月18日,玉林工务段又给我们下发了第二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然后段领导对我们进行威胁利诱,先后共有69人无奈的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仅剩的4人于4月20日被叫到工务段恐吓,并下发了第三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若不签协议,到时候就按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发给我们补偿金.

婚姻家庭
2006-05-02 22:5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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