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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 ,今年50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0年.我曾与企业签订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60周岁)终止劳动合同,合同还规定了”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我在工人岗位工作”. 今年11月初,企业在没有经我申请的情况下,强行给我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让我退出工作岗位,实行内部退养. 我曾看过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知道企业的现行的内部退养年龄已超出了国务院令的范围,另外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企业有权让我50岁退出工作岗位内部退养, 只约定了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我在工人岗位工作.因此我没有写内部退养申请,而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却强行让我内部退养.我们企业的效益比较好,一年利润有几千万,不存在着破产因素。

公司企业
2004-11-25 06:38: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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