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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0号某公司招人,我前去应聘汽车吊司机.(公司说试用三个月后签合同)6月13号正式上班.因为汽车吊没买回,所以公司安排我暂时去做吊装工,等汽车吊买回. 7月8号在一次作业时发生工伤.在医院医治后医生开出在家休养两个月的病假条.8月8号发工资(工资没按时发),朋友帮我领,结果工资单上没我的名字.我就打电话到公司问情况.公司说等我工伤假结束后一起领. 9月8号我去领工资,公司说我上班没到一个月就发生工伤.所以只能给我发最低保障工资,一个月500元,结果上班加两个月病假一起才发1400多元.(包括上班的那26天,也是按月工资500发.可和我一起应聘上班的人月工资是900,当然我们上班做的事也是一样的.) 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给我发工资是对的吗?

劳动纠纷
2007-10-09 19: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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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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