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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工亡抚恤金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9-22 0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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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其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职工因工死亡后,需要照顾到其其直系亲属,按照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 一、工亡抚恤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亡抚恤金赔偿标准如下:
    (1)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3)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认定中死亡的界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死亡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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