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丈夫要与我离婚,他已经起诉了,可是由于起诉地有误,A区的法院把资料退还(A区是他的户口所在地),叫他根据起诉地来转移重新起诉.可是我的长期所居住所在地在B区(是我父亲的名义在05年买的),身份证所在地在C区(C区有一套房子是我父亲的名义在96年买的),然而我一直在等法院的通知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没有(其中A B C 区都在同一个市内). 2、在半年前我就起诉了一次了,当时法院没有判离婚,这一次已事隔又一个一年,也就是说我们都分居一年了, 3、我们结婚两年左右,没有共同财产,只有一个一周六的女儿, 4、他有工资单,工资在16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