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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在安图开发的外贸小区按揭(通过中行贷款)买一所住房(7楼),当时房子已建成,按73平方米交易,之后房产测量面积为65.7平方米,相差近8平方米。我向开发商索要超出面积退款,他总是推脱。以上提到的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哲吉。 我当时没有和开发商(刘**)签购房合同,但有一个“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其中有开发商的公司名、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也有我所购房屋的总价、面积等信息,还有房产给的“他项权证”,里面有房屋的示意图和面积数。

经济相关
2006-05-25 19: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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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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